.
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2023-12-08
9
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規定:“第十六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p>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號)規定:“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p>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3/12/4/art_327_1002991.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