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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虛開發票的行為有哪些?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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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四款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規定:“第二十一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開具紙質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3/10/25/art_10996_315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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