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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劃轉是否繳納契稅?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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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蒙古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企業 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六、資產劃轉
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免征契稅。
……
十一、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自執行之日起,企業、事業單位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符合本公告規定但已繳納契稅的,可申請退稅;涉及的契稅尚未處理且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9號)規定:“六、資產劃轉
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
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免征契稅。
……
十一、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轉載連接: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zcwj/rdwd/202310/t20231016_783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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