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具體包括:
1.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脫貧人口。
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優惠內容
上述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扣減方式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24000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大于24000的,以扣減限額為限。
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享受方式
1.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先申領《就業創業證》。
2.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在《就業創業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者通過甘肅省電子稅務局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
甘肅省電子稅務局網址:
http://etax.gansu.chinatax.gov.cn/
操作指引
電子稅務局:按期申報扣減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1. 增值稅申報減免:【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好各項附列資料、主表后,打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準確選擇減免性質代碼及名稱,填寫本期發生額、抵減稅額,保存信息。
2.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減免:進入《附加稅費情況表》。若需要繼續使用額度抵減附加稅費的應納稅(費)額,可選擇對應減免性質代碼,在減免稅(費)額中填入相應的額度。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月(季)度預繳申報、年度匯繳申報,可以通過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進行申報。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代理申報:辦稅人員登錄扣繳端后,點擊【我要辦稅】-【經營所得】進入申報模塊進行經營所得月(季)度申報、繳款等操作。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首次登錄需要通過實名認證,登錄成功后,點擊【我要辦稅】-【經營所得申報】填報《經營所得(A表)》、《經營所得(B表)》或《經營所得(C表)》中的“減免稅額”欄次和《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中的“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記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扣減個人所得稅”行次的免稅信息。
留存備查
1.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2.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特別提示
1.納稅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2.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3.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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