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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 天津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 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個人所得稅誠信體系建設的公告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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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最新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加強個人所得稅誠信體系建設,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聯合推動我市個人所得稅誠信體系建設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享受稅收優惠、信用承諾、提供涉稅資料等個人所得稅涉稅事項中存在守信或失信行為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將其個人所得稅守信或失信有關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納入個人綜合信用評價(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二、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可以對沒有個人所得稅失信信息記錄的守信主體采取激勵措施。鼓勵市場主體根據信用主體的信用狀況,對守信主體采取優惠便利、增加交易機會等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激勵措施。
三、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對存在個人所得稅失信信息記錄的失信主體依法實施聯合懲戒。鼓勵市場主體根據信用主體的信用狀況,對失信主體采取取消優惠、提高保證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懲戒措施。
四、鼓勵金融機構在辦理貸款、信用卡等金融業務時參考個人綜合信用評價(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有關信息。
五、納稅人對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中有關涉稅信息存在異議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異議申請,稅務機關應及時回復并反饋結果。經核查,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更正。
六、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主動做出信用承諾、參與信用知識學習、稅收公益活動或信用體系建設公益活動,對完成信用修復的納稅人,稅務部門按照規定修復其納稅信用。對因政策理解偏差或辦稅系統操作失誤導致輕微失信,且能夠按照規定履行涉稅義務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將簡化修復程序,及時進行修復。
七、納稅人可通過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設置的自助終端、服務窗口等方式申請查詢、下載、打印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天津市互聯網
天津監管局 信息辦公室
2023年8月31日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4/03000411/20230831173818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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