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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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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藏最新政策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強化內部權力制約,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現將西藏自治區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標準予以公布。
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拉薩市稅務局、日喀則市稅務局、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
擬處罰金額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山南市稅務局、林芝市稅務局、昌都市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擬處罰金額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那曲市稅務局、阿里地區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擬處罰金額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
二、各級稅務機關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受理并依法審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重大稅務案件。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稅務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規程>的通知》(藏稅發〔2022〕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8月23日
相關鏈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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