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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熱點問題解答五十七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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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1.個人投資者從本企業借款未歸還的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自己種植的蔬菜賣給企業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第一條規定: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資料簡碼045860,由于農業稅等已取消,因此只要個人或個體戶取得的是“四業”所得就可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看是否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因此,目前個人銷售自己種植的蔬菜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單位用職工福利費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文件中關于保險企業的范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文件中關于保險企業的范疇,是指保險公司和其他經保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
5.個人取得的外幣所得應按哪一日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十六條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三十二條所得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按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申報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人民幣以外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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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7.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可通過網絡渠道如何進行申報?
答: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所得網上申報目前可以通過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端和WEB端扣繳功能進行代理申報,也可以投資人或業主自己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上自行申報。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代理申報:辦稅人員登錄扣繳端后,點擊頂部“經營所得”按鈕進入申報模塊進行經營所得月(季)度申報、繳款等操作。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代理申報:辦稅人員可以登錄自然電子稅務局WEB端,點擊“單位辦稅”,選擇對應的單位,點擊“經營所得”進入申報模塊進行經營所得月(季)度申報、繳款等操作。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業主或投資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進行申報。首次登錄需要通過實名認證,登錄成功后,點擊頂部“我要辦稅—經營所得申報”按鈕進入申報界面,可進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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