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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企業在7月份預繳申報時,是否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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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1號)規定:“一、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對7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二、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3/7/5/art_10996_305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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