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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零售摩托車的小規模納稅人5月銷售額20萬元,均為客戶開具了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還能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嗎?
20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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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5月銷售額20萬元,均為客戶開具了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請問我還能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嗎?我的個別客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能夠抵扣進項稅額?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但由于您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戶如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憑您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對應的進項稅額。因此,您需要追回已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重新開具1%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方能享受減稅政策。如無法追回,則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今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時,如需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意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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