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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需要做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嗎?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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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指點問答
留言時間:2023年05月29日 答復時間:2023年05月30日 答復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地稅發〔2003〕45號)第二條規定:“凡在我省區域內實行查帳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體工商業戶、承包承租經營等取得需匯算清繳所得項目的納稅人適用于本辦法。”
轉載連接: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rdwt/202305/t20230530_330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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