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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后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如何繳納印花稅?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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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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