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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購買了土地后,對土地進行了開發,但沒有正式建房,現要將土地轉讓,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其開發成本是否允許加計扣除?
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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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10號)第六條規定:“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投入資金,將生地變為熟地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交納的有關費用,和開發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計開發成本的20%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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