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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今年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有哪些項目可以在年度匯算時稅前扣除?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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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今年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有哪些項目可以在年度匯算時稅前扣除?
答:根據稅務總局2023年第3號公告的相關規定,下列在2022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四)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這里還需要注意的是,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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