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需要填寫哪些申報表?
2023-03-22
26
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如有下列情形,還應填報相應表單:
(1)無綜合所得,且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2)存在減免個人所得稅情形的,填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3)存在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填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等相關扣除資料;
(4)公益性捐贈支出選擇在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扣除的,填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鏈接: 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年第62號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30321162438963.s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