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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
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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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最新政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精神,進一步促進廣西各級稅務機關規范稅務執法方式,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執法公正文明,持續優化廣西稅收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發布,2018年第31號修訂)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修訂,現予以發布,并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稅務機關按照本裁量基準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應當符合《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規定。
二、對同一稅收違法行為,如其違法情節涉及兩個以上(含本數)裁量階次的,適用較高階次的裁量基準。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所稱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數,除明確規定不含本數外。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所稱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五、《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所稱“首次”,以一個公歷年度為計算區間。
六、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不予行政處罰。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2月6日
轉載連接:http://guangxi.chinatax.gov.cn/zcwj/zxwj/202302/t20230209_383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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