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2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稅總辦征科函〔2022〕245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6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3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5日為星期日,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p>
2. 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票面上有什么防偽措施?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的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發票票面上的部分防偽措施有:一、光角變色圓環纖維;二、造紙防偽線;三、防偽油墨顏色擦可變; 四、專用異型號碼;五、復合信息防偽。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措施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號)的規定,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調整后的防偽措施印制。取消光角變色圓環纖維、造紙防偽線等防偽措施,繼續保留防偽油墨顏色擦可變、專用異型號碼、復合信息防偽等防偽措施。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繼續使用。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防偽措施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5號)的規定,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按照調整后的防偽措施印制。取消專用異型號碼、復合信息防偽等防偽措施,繼續保留防偽油墨顏色擦可變等防偽措施。防偽油墨顏色擦可變的防偽效果和鑒別方法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措施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9號)附件。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可以繼續使用。
3.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能否扣除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簡稱增值稅附征稅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規定:“附件3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填表說明:8.第11~13列“其他扣除”:包含“財產原值”“允許扣除的稅費”“其他”,分別填寫按照稅法規定當月(次)允許扣除的金額。
(2)第12列“允許扣除的稅費”:填寫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稅費。
①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時,填寫勞務發生過程中實際繳納的可依法扣除的稅費。
②納稅人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填寫提供特許權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和實際繳納的可依法扣除的稅費。
?、奂{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時,填寫修繕費和出租財產過程中實際繳納的可依法扣除的稅費。
?、芗{稅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時,填寫轉讓財產過程中實際繳納的可依法扣除的稅費。”
4.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自何時起劃轉稅務部門征收?
根據《財政部關于將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2〕50號)規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將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審核(批準)的相關用地申請、應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繳納的上述收入,收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監繳)單位負責。劃轉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繳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
二、繳納義務人應當依據林草部門核定的費額,按照規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稅務部門申報和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
三、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并會同林草部門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后的征繳流程,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征管工作,確保收入及時足額繳庫。
四、稅務部門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應當使用財政部統一監(?。┲频姆嵌愂杖肫睋?,按照稅務部門全國統一信息化方式規范管理。
五、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入庫后需要辦理退庫的,由繳費人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稅務部門經嚴格審核并商有關財政、林草部門復核同意后,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退付手續。
六、除本通知規定外,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分成、減免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p>
5.納稅人如何享受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
為方便納稅人及時享受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辦稅系統進行了優化升級,納稅人通過手機個稅APP填報扣除信息并一鍵推送給單位,在每月發放工薪時即可享受稅前扣除。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獲取繳費憑證
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進入“首頁——個人養老金——繳費憑證查詢打印”界面下載納稅人的個人養老金月度繳費憑證。
一般情況下,每月8日起納稅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查詢下載上月的個人養老金繳費憑證。
第二步:掃碼錄入扣除信息
使用個稅APP右上角“掃一掃”功能,或者進入“辦稅——扣除填報——個人養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掃碼錄入”功能,掃描個人養老金繳費憑證右上角的二維碼。如果納稅人的繳費憑證是以電子方式存儲在手機中不方便掃碼,可以使用“掃一掃”界面右下角的“相冊”功能打開繳費憑證照片。
納稅人授權個稅APP獲取其個人養老金繳費數據后,個稅APP即可根據掃碼結果生成當月個人養老金扣除信息。納稅人核對無誤后,點擊“下一步”即可。
需要說明的是,如納稅人掃描的繳費憑證二維碼不是本人的,將無法進行填報,系統會予以提示。
第三步:將扣除信息推送給單位
在“選擇申報方式”界面,勾選“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并選擇相應的扣繳義務人,點擊提交即完成申報流程,扣繳義務人收到納稅人申報信息后將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
納稅人可通過“個人養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查看我的扣除信息”界面,查詢自己申報的個人養老金扣除信息。
當然,如果納稅人不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也可以選擇“年度自行申報”,則納稅人提交的個人養老金扣除信息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中進行稅前扣除。
6.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按次申報印花稅時,“實際結算日期”和“實際結算金額”,兩項如何填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附件:1.印花稅稅源明細表 填表說明填報。
附:填報說明
12.實際結算日期: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時,填寫此列(同時填寫實際結算金額列)。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日期。若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增列(與實際結算金額同時增列)。合并匯總填報時,實際結算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13.實際結算金額: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時,填寫此列(同時填寫實際結算日期列)。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金額。若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增列(與實際結算日期同時增列)。合并匯總填報時,實際結算金額為本稅款所屬期內所有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金額的合計。
7.單位安排殘疾人數已通過殘聯審核,但電子稅務局申報殘保金時第7列“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還是無法自動帶出,如何處理?
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殘保金,“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無法自動帶出時,系統會自動彈出提示頁面,請根據提示頁面進行相關操作即可。
提示頁面如下:
您好!打開報表后如“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欄次與殘聯審核后的數據不符,請首先確認貴單位是用社會信用代碼(稅務大廳變更或者電子稅務局系統“一照一碼信息確認”模塊辦理) 進行申報的,確認無誤后仍然數據不符,請點擊報表上方【刪除】按鈕后再次刷新數據,重新查看該欄次數據是否正常!
8.電子稅務局實名認證未通過,常見原因有哪些?
實名認證未通過原因:
1、未按要求進行活體動作檢測;
2、現場光線暗,無法識別人體;
3、相識度檢測低于50%;
4、人口庫沒有相關人員信息,導致對比失敗
9.社保已參保卻查不到參保信息,無法正常繳納,如何處理?
社保標準版上線后,自然人繳費人(城鄉居民養老、城鄉居民醫療、靈活就業)必須通過社保、醫保傳遞參保信息后才能辦理繳納業務,如果辦費過程中提示無參保信息,請繳費人去當地社保、醫保核實參保信息后,重新通過雙方交換平臺傳遞給稅務局后才能進行繳費業務。稅局端無法辦理自然人繳費人的社保關聯登記以及變更業務。
10.社保繳費成功,如何查詢、打印繳費結果?
繳費人可以通過河南稅務APP、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辦稅服務廳查詢打印。
轉載連接: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rdwd/202301061706429698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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