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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寧夏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補繳費款的期限是否有延長的規定?
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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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人社發 〔2022 〕 155號)規定:“二、延長補繳費款期限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2/11/10/art_10996_285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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