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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什么情況下可持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原件及相關材料辦理契稅納稅申報?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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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7號)的解讀:第一類情形是,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契稅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情形,比如原產權人已失蹤、死亡或者拒不執行等。對此類情形,公告規定,納稅人可持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原件及相關材料辦理契稅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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