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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調整2020/2021年榨季機制糖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的公告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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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最新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4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在廣西制糖行業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定期調整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2019?年第?7?號公告)規定,經商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糖業發展辦公室,決定調整?2020/2021?年榨季機制糖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以下簡稱“扣除標準”)??,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0/2021?年榨季制糖企業購進糖料蔗生產機制糖(每噸)扣除標準調整為?7.83噸。
二、2020/2021?年榨季停產、注銷的制糖企業不納入此次扣除標準調整范圍。
三、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實施。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1?年?11?月?23?日
轉載連接:http://guangxi.chinatax.gov.cn/zcwj/zxwj/202112/t20211206_353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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