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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規模納稅人,上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按照規定繳納了增值稅。本季度銷售50萬元.....
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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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林熱點問答
我是小規模納稅人,上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按照規定繳納了增值稅。本季度銷售50萬元,但上季度的業務在本季度發生銷售退回20萬元,最終合計銷售30萬元。上述業務均已開具普通發票。請問在辦理本期增值稅申報時,應當如何填報申報表?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您在本季度合計銷售額3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的填寫說明要求,應將對應免稅銷售額30萬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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