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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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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五、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兩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內,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
前款所述代扣代繳,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11122145317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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