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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企業所得稅上應如何確認收入?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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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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