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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適用什么情形?機動車銷售方分為幾種類型?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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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適用什么情形?機動車銷售方分為幾種類型?
答:《辦法》適用于單位和個人銷售機動車(不包括二手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情形。
考慮到機動車銷售方式和渠道的各自特點,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將機動車的銷售方分為三種類型,即:機動車生產企業、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
實際情況中,可能一個銷售方符合多個分類標準,我們遵循以下的分類原則:同一納稅人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歸為其中一類,不可同時歸為兩類及以上。對于同時存在兩類及以上經營業務的企業,按照生產企業、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的排序歸類。
機動車企業分類明細表
機動車
生產企業
1.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
2.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
機動車授權
經銷企業
3.經機動車生產企業授權,且同時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銷售、售后維修服務等經營業務的機動車經銷企業。
其他機動車
貿易商
4.從事機動車進口的其他機動車貿易商。
5.其他機動車貿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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