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背景
原有的制度規定要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按季度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納稅人需在季度終了后15日之內報送本季度分月的月報,報送報表數量較多,辦稅負擔較重。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聚焦解決納稅人辦稅痛點難點問題,結合安徽省稅務系統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工作實踐,需進一步簡化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
二、《公告》主要內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包括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需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由月報改為季報,納稅人只需在季度終了后15日之內報送季度財務會計報表即可。
關于法規解讀,您還想了解什么內容
法規解讀
法規解讀,企業法規解讀
免費解答各種疑問
注冊前先核名,大幅提高成功率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請選擇您要咨詢的問題
為您解答各種疑問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為您解答各種疑問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免費回撥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