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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20〕8號所稱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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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指點問答
留言時間:2021年4月27日 答復時間:2021年4月27日 答復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一、《若干政策》所稱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從事集成電路設計、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開發或知識產權(IP)核設計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的月平均職工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月平均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0%,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40%;
(三)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
(四)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含EDA工具、IP和設計服務,下同)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且企業收入總額不低于(含)1500萬元;
(五)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和屬于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企業擁有與集成電路產品設計相關的已授權發明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8個;
(六)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和經營場所,且必須使用正版的EDA等軟硬件工具;
(七)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嚴重失信行為,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轉載連接: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rdwt/202104/t20210428_2849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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