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民融合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2021年8月31日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
【享受主體】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優惠內容】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
【辦理流程】
申報即享受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 號)
2.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繳土地使用稅
【享受主體】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優惠內容】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繳土地使用稅。
【辦理流程】
申報即享受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483號)
3.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辦理流程】
申報即享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4.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辦理流程】
申報即享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5.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辦理流程】
申報即享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6.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我省從事個體經營,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辦理流程】
申報即享受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2.《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財規審〔2019〕2號)
7.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3年內定額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我省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辦理流程】
申報即享受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2.《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財規審〔2019〕2號)
8.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隨軍家屬必須持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辦理流程】
申報即享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9.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隨軍家屬必須持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辦理流程】
申報即享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10.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辦理流程】
申報即享受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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