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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兩免即辦”制的公告》的解讀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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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北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是什么?
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稅總發〔2020〕74號印發)要求,發布本公告。
二、實行“兩免”即辦制的稅務證明事項是如何確定的?
《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稅總發〔2020〕74號印發)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對已經通過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時查驗的稅務證明,可自主公告決定不再索要有關證明材料和承諾書,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以查驗結果替代證明材料。”我局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取得的“出生醫學證明”“殘疾信息”和“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3項證明信息實現即時查驗,具備免于提供證明材料的條件。前期在河北雄安新區進行了試點,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現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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