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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外收入中哪些項目免征增值稅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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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專家的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由此可見,營業外收入是否應當納稅應當視其是否提供了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勞務,而并非是納稅人取得的所有收入都應當繳納增值稅,不需要繳納的比如:固定資產盤盈;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轉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涉及到貨物或者動產的換出則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貨幣性資產交換不需要繳納;捐贈收入;違約金(罰金)收入中屬于價外費用性質的需要并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罰沒收入,一般來說,如果是與取得收入無關的罰款則不需要交納流轉稅,如果是與取得收入有關的罰款還應該交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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