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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最新文件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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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最新政策
各市(州)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蘭州新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蘭州新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甘肅礦區財政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要求,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紓困發展、增強活力,現就我省疫情期間出租房屋的納稅人因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按月相應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出租房屋的納稅人,免稅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其他地區出租房屋的納稅人,免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服務業范圍按照國家統計局2018年發布的《三次產業劃分規定》認定,小微企業依據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認定,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認定。
減免計算:按月免收1個月(含)以上租金的,按照其有效合同(協議)簽訂日起計算;減免租金超過1個月但不足1個半月的,按照1個月計算,減免租金超過1個半月但不足2個月的,按2個月計算,以此類推。
三、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請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可在今年申報期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或選擇登陸甘肅省電子稅務局提交減免稅申請,并提交如下資料:
(一)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二)減免稅申請報告;
(三)減免租金的相關資料,包括房產所在地、承租人基本信息(行業、規模、類型等),不動產租賃合同等資料。
四、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選擇“08011608”、“10011608”代碼辦理減免稅事項。納稅人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五、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通知印發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予以退還。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2年8月18日
轉載連接: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2/9/2/art_70_32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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