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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還需備案嗎?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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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做事前備案。
一、報送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稅、免稅申請書》一份。內容包含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2.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規定同時報送以下資料: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的說明;
(2)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3)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說明;
(4)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
以上資料的計算、填報口徑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執行。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附送資料一式一份,使用A4紙復印,加蓋納稅人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
二、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3.《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
4.《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5.《市科委 市財政局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關于轉發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并印發〈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科高發〔2008〕434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
7.《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國稅發〔2009〕47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4號)
三、減免稅內容及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規定條件的企業。 4. 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在通過復審之前,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其當年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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