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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公司的個人獨資的好還是多人合伙的好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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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稅務負擔來看:
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企業所得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股東從公司獲取分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51個稅表示,個人獨資企業稅負較輕,公司的稅務負擔更重,大家在注冊時,要做好各方面的對比,選擇適合自己的即可!
【小建議】
個人創業的話,可選擇個人獨資企業。
例如:通過51個稅托管云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進一步減輕稅負,實際稅率約0.49%—5.21%。
兩人以上共同創業,可選擇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
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
這里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人投入的初始財產,而且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負的債務時,投資人就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是家庭財產來清償債務。
四、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盡管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號,并可對外以企業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于自然人企業范疇。
合伙企業與獨資公司相對,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我國合伙組織形式僅屬限于私營企業。合伙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所得稅(見獨資公司)。
合伙企業的特征
一、生命有限。
合伙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伙人簽訂了合伙協議,就宣告合伙企業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舊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業的成立。
二、責任無限。
合伙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合伙企業可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業破產時,當甲、乙已無個人資產抵償企業所欠債務時,雖然丙已依約還清應分攤的債務,但仍有義務用其個人賬產為甲、乙兩人付清所欠的應分攤的合伙債務,當然此時丙對甲、乙擁有財產追索權。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伙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伙人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
三、相互代理。
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伙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四、財產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將合伙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伙人僅有僅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伙財產。
五、利益共享。
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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