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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時,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稅?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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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撤銷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41號)第二條(4)的規定:對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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