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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政策解讀 《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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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相關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省醫保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印發了《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甘醫保發〔2022〕49號),通知主要包括緩繳范圍、緩繳期限、免審即享、權益保障、工作要求5部分。現對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依據
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醫保發〔2022〕21號)
二、緩繳范圍
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實施職工基本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政策。中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參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劃型規定,現有數據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求的,可由企業向核定繳費部門出具反映其規模類型的書面承諾。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三、緩繳期限
自2022年7月起,緩繳范圍內的企業可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2022年7月已繳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的企業,可從8月起享受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四、免申即享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
五、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一)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應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依法代扣并正常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不受影響。
(二)中小微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不影響該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和生育保險待遇。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按規定正常劃入,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
(三)參保人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情形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
此外,《通知》還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政策宣傳,強化調度分析,確保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落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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