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范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規定,對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擴大實施范圍、延長緩繳期限。
二、緩繳政策的實施范圍擴大到了哪些企業?
本市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等國家明確的17個困難行業所屬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參照執行。
三、如何判斷企業的所屬行業?
困難行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確定。企業具體所屬行業,以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為準。
四、如何判斷企業的所屬類型?
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確定。劃型發生變化或新成立的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在申請緩繳時出具書面承諾。
五、企業申請緩繳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企業申請緩繳時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2021年度在本市正常繳納三項社保費;2022年1月至申請緩繳上月累計虧損或申請緩繳上月處于虧損狀態;提出緩繳申請的當月,不在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內;承諾緩繳期滿及時補齊繳費。
新成立企業申請緩繳的相關條件,自企業成立之月起計算。
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哪部分社會保險費?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至2022年12月。
七、企業什么時間可以申請緩繳?
申請緩繳的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狀況,于每月15日前向參保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當月至緩繳期限末的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劃型、經營情況發生變更,符合緩繳條件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八、企業如何申請緩繳?社保經辦機構如何審核?
企業應填寫《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交申請緩繳前上個月財務報表中的《利潤表》并加蓋公章。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不需要核算《利潤表》的企業或暫時無法提供《利潤表》的企業,可進行書面承諾后,辦理緩繳申請。申請緩繳的企業可到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也可通過社保微信公眾號、電子郵箱、傳真等渠道提出緩繳申請。
社保經辦機構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表》、《利潤表》等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符合緩繳條件的,為企業辦理緩繳手續。對于書面承諾不需要核算《利潤表》的企業或暫時無法提供《利潤表》的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先行為企業辦理緩繳手續,并與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工作機制,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于作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九、緩繳企業什么時間補繳社會保險費?
緩繳企業應最遲于2023年1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限補齊的,應從補齊緩繳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即自2023年2月1日起加收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緩繳企業也可根據自身實際,提前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十、企業緩繳期間職工權益如何保障?
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累計計算。企業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之前,職工繳費月數和各月繳費基數暫不計算。
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期間,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轉移社會保險關系或死亡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企業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補齊全部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企業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按規定緩繳三項社保費的企業,職工積分落戶、小客車搖號等權益均不受影響。
十一、享受“企業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后,社會保險補貼如何處理?
答: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并享受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等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企業,在補繳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后,可分險種一次性申請緩繳期內應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緩繳期間醫療保險補貼、生育保險補貼以及崗位補貼正常申請。
十二、與餐飲等五個特困行業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政策如何銜接?
已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市醫保局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2〕8號,以下簡稱《特困行業緩繳通知》)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可不再申請延長養老保險緩繳期限,社保經辦機構自動將其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變,仍為2023年4月。企業可最遲于2023年1月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3年5月補齊緩繳的失業、工傷保險費。
尚未申請緩繳的本市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可填寫《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申請表》,按照《特困行業緩繳通知》規定申請辦理緩繳手續。
鏈接: 市人社局等五部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22〕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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