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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請問,小規模納稅人新政策出臺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還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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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請問,小規模納稅人新政策出臺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還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答:需要預繳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住房,不適用2022年第15號公告的規定,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應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你公司向非個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應按照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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