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到留言很多人說,貨拉拉提供的是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按照這個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稅。
很顯然,貨拉拉提供的運輸服務并不是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什么是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 號印發)執行.
所以,很顯然,貨物運輸并不是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也無法享受這個免稅政策。
而貨拉拉又是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運輸服務確實目前又沒有免稅政策,那這種免稅發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這個要從貨拉拉的業務說起。
貨拉拉其實和目前×程、某寶等一樣,就是一個信息平臺。
作為一個信息平臺,其業務可以多元化,可以是撮合業務的本質,也可以是轉售的形式。平臺最早興起其實更多的就是一種撮合功能,作為信息集散地,把有需求的雙方匯集在一起,最終促成交易。
就像二哥之前文章分享攜程一樣,攜程的業務也是根據其實質決定了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從而決定了發票的開具方式和納稅方式。
對于它們的代理合同,這里的代理合同的意思就是,合同甲乙方主體是客人和×程。

×程向供應商采購資源和服務,并將其售賣給客人,所以這種合同是由×程開具發票給客人。
由于×程是向供應商采購了資源和服務,所以供應商要剛剛給×程開具發票結算,這個結算流程都是有固定方式的,×程收到供應商的的發票審核通過后付清結算款項。

而對于它們的零售合同,這里的零售,就是合同的主體雙方是客戶和供應商。

×程這個時候就僅僅作為提供技術服務的平臺了,供應商直接在平臺把自己的資源和服務售賣給客人,所以這個時候,這類合同由供應商直接給客人開具發票。
×程直接把款項結算給供應商,不需要供應商再給其開具發票。平臺手續費傭金×程直接開具給供應商結算。
而貨拉拉自然也有類似的模式。
當你注冊貨拉拉軟件時候,你就會看到相關的協議內容。


這里主要看兩個協議,一個是網絡貨物服務協議,一個是軟件信息服務協議,我們看看這兩個協議的主要內容和發票規定。
網絡貨物服務協議


軟件信息服務協議


這就很明顯了,前者貨拉拉是提供運輸服務,類似購進運輸服務,轉售給你,貨拉拉給你開發票。

后者,貨拉拉就是個平臺,而且看協議是免費的平臺,撮合功能,不是納稅人,貨拉拉本身是不給你開票。
以前會給你提供一個收款憑證,類似這種。

但是這種收據很多人不認,人家客戶就要發票,這個事情鬧久了也是麻煩。但是你讓貨拉拉給你開發票,人家貨拉拉本身就是個平臺信息服務公司,本身僅僅提供的是一個撮合服務,開發票有稅點,貨拉拉自己也無法取得進項稅,稅負重,而且本身這個業務實質也不該其開發票。
怎么辦呢?這個業務本身該由哪個開發票?
客戶自然是應該找真正提供運輸服務給你的人去要,找誰?當然是那些貨拉拉司機哦,但是司機是自然人也沒公司,沒法也不現實給你開具發票。
其實實質也就是這么回事,我們大部分在貨拉拉叫的業務,承運人都是自然人,如果你非要發票,要么就是改變業務模式,讓貨拉拉以承運人身份和你簽訂網絡運輸服務協議,然后給你開具發票。
但是你想一下,貨拉拉也無法從個人取得扣除憑證和抵扣憑證,運輸服務9%的稅率,加上所得稅等其他稅費,其肯定沒法承擔這個稅費,誰來承擔?當然還是要你來承擔,最后的結果就只有一條路,把稅費算進運費開具發票給你。那客戶也難以接受。
那么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貨拉拉平臺代司機開具發票給用戶。

也就是這種發票了。
這種發票是平臺代承運人開具的,那么自然業務是按照承運人能享受的優惠政策來的,承運人是個人,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政策,那自然是開具免稅增值稅發票。
在之前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減按1%增值稅政策的時候,平臺代開的就是1%的發票。

為什么貨拉拉有這種資格,這個資格是稅務局賦予的。


所以,這種發票表面是貨拉拉做為銷售方開的,實則是貨拉拉代個人司機開給你的,真正的銷售方是司機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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