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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代駕出交通事故,責任誰承擔?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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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鐘某和謝某一起參加同學聚會,鐘某在聚會中喝了酒,返回時便讓滴酒未沾的謝某代為開車送其回家。車輛行駛至三岔路口時誤闖紅燈,撞上了騎電動車從對向行駛而來的陳某,造成陳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機動車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后,陳某找謝某索賠,但謝某和鐘某就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產生了爭議。
意見分歧
對于本案中陳某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當由誰承擔,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當由謝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理由是:車輛所有人鐘某已經將車輛的管理、控制和使用全部交給謝某負責,現因謝某的過錯導致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應當由實際駕駛人謝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由鐘某承擔責任。理由是:駕駛人謝某出于朋友的情分,為鐘某無償代駕,且車輛運行的目的地也是受鐘某指示,鐘某對車輛具有法律上和事實上的運行支配權,車輛所有人鐘某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解讀
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本案中,謝某系鐘某的朋友,且謝某為鐘某代駕并未收取費用,應當認定駕駛人謝某與車輛所有人鐘某之間是一種無償幫工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鐘某作為被幫工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應當由謝某與鐘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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