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匯算清繳需要補稅的,如何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
2022-05-23
15
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匯算清繳需要補稅的,如何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
答:《公告》明確了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申報時,產生的應補稅款可與2021年第四季度已緩繳的稅款一并延后繳納入庫。
因此,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緩稅政策的納稅人首先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在2022年5月底前進行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舉例:納稅人K,按季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申報稅款屬期為2021年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時,應繳納稅款10萬元,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其緩繳期再延長6個月可推遲至2022年10月繳納入庫。2022年4月,該企業完成2021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結果顯示匯算清繳需要補稅20萬元。由于其享受了2021年度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緩繳政策,該筆20萬元的匯算清繳補稅可與此前的10萬元緩稅一并在2022年10月繳納入庫。
轉載連接: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2/5/9/art_75_305067.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