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州疫情防控形勢日益嚴峻,各行各業在防疫抗疫期間會遇到各種法律問題,廣州律協組織各法律業務專業委員會發揮法律專業優勢助力廣州疫情防控,在“律·戰疫”欄目持續發布各專業委律師就當下熱點涉疫問題撰寫的普法文章,幫助大家加深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和理解,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同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戰。
受到全球疫情影響,公司注銷日益成為法律界持續關注的熱點話題。所謂公司注銷是指公司面臨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以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本文通過研究公司注銷的司法判例,分析新冠疫情下公司注銷的法律風險,并提出實操性的法律對策,以期為企業家和法律職業人士在應對此類問題上做出必要的風險提示和指引。
1公司未依法進行清算而注銷,原公司股東需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據此,在訴訟過程中企業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原公司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作為公司權利義務的承接人,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被告,應當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債權人主張的公司債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風險判例(2019)最高法民申6745號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鑫德公司在訴訟期間被注銷,其作為本案訴訟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已不存在。二審法院決定以鑫德公司注銷前股東及清算組成員王彰政、崔治花作為當事人參加本案訴訟,并判決其承擔依法應由鑫德公司承擔的法律責任,符合法律規定。至于鑫德公司原股東王正茂、王東偉、王永輝與王彰政、崔治花之間的股權轉讓以及公司清算注銷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并非本案審查范圍。中海通公司如果認為前述股權轉讓及公司清算注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另行主張。
應對策略首先,辦理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當依法向受讓人如實披露股權轉讓前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并形成雙方確認的備忘錄或交接文件記錄,以避免因故意隱瞞重大債務導致轉讓行為被撤銷的法律風險。
其次,如果投資人作為股權的受讓人,由于原股東故意隱瞞轉讓前的公司債務,致使受讓人面臨第三方主張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的,受讓人依法享有向原股東進行追償的權利。
最后,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股東將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經營者,然后由受讓人受讓股權后進行注銷的情形。雖然變更股東后可以避免成為直接的被告,但不排除公司的債權人另行訴訟主張原股東惡意轉讓股權,撤銷股權轉讓協議,原股東仍然面臨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
2夫妻共同成立的有限公司參照適用一人有限公司規則,面臨否認公司獨立地位和人格,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夫妻二人出資成立的公司,注冊資本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公司的全部股權屬于雙方共同共有。即公司的全部股權實質來源于同一財產權,并為一個所有權共同享有和支配,股權主體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實質的單一性。在此情況下,夫妻共同設立的有限公司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主體構成和規范適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參照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處理。
風險判例1.(2019)最高法民再372號《民事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夫妻成立的有限公司應參照《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將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身財產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作為股東的夫妻二人。
2.(2021)最高法民申4323號《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在本案中,許明旗取得夜光達公司股權時處于與鄭少愛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該股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應對策略一方面,在設立有限公司時,盡量避免僅由夫妻二人共同擔任股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夫妻存續期間,一方投資并持有的公司股權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因此僅由夫妻一方擔任股東不影響另一方對該股權享有實體的財產權益。
另一方面,如果夫妻已經共同成立了有限公司,則應當建立完善的公司財務賬冊,尤其是針對潛在債務人的交易文書及履行憑證、票據,要完整地反映系公司的法人意志及其契約的民事行為,以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
3雖依法清算,清算組成員在注銷時簽署承諾擔保書(基于市監局格式要求)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風險判例(2019)粵19民終1083號《民事判決書》
法院認為:東莞義利公司在訴訟過程中注銷,清算義務人王保平、王艷在明知該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權的情況下,未通知黃國飛申報債權而自行清算,并在清算報告中保證東莞義利公司的債務已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備案材料真實、完整,并承諾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王保平、王艷違法清算行為的直接后果,就是導致黃國飛因債務清償主體消滅而無法主張債權,故王保平、王艷應當對黃國飛的全部債權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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