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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贈能稅前扣除么?怎么扣?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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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贈能稅前扣除么?怎么扣?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以下簡稱“財稅2020年第9號公告”)規定,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的捐贈,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都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具體扣除辦法,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以下簡稱“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執行。扣除時,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分類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也可以在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扣除。
現金捐贈及口罩、防護服等物資捐贈,應該如何確定捐贈金額?
答:按照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捐贈現金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捐贈額;捐贈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按照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其中,市場價格將由公益性社會組織按照捐贈相關制度規定的辦法評估,并經捐贈人確認同意后確定。通常情況下,如果個人購買口罩、防護服的時間與實際捐贈時間很接近,那么公益性社會組織一般會按照購買價格確定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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