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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四大策略,這么做能節稅百萬!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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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作為三大稅種之一,是國家稅收重要來源之一,稅率一般為25%,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先進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要經過一番很復雜的計算才能得出結果,每個季度按照企業利潤表計算出來的利潤總額乘以稅率:
比如游戲A公司,一年的銷售額大概是1000萬,企業的運營成本大約630萬,減去運營成本,利潤總額370萬。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70萬*25%=92.50萬元。一年的利潤有四分之一是需要上繳的。
對于一些成本低,利潤高的企業,比如影視、廣告、游戲行業,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非常重要,專業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能為企業進一步降低稅負,同時規避風險,本文介紹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四大策略:利用企業清算、“股權轉讓”變為“先撤資再增資”、對外捐贈、產業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
策略一:利用企業清算進行稅務籌劃
有些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須通過終結清算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在資本公積金中,除企業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外,其它項目可從清算所得中扣除。對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發生時計入資本公積,清算時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課稅,這相當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納稅。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創造條件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增值后的財產價值作為折舊計提基礎。這樣可以較原來多提折舊,抵減更多的所得稅,從而減輕稅負。
另外,企業可以通過改變企業解散日期來影響企業清算期間其應稅所得的數額。
策略二:利用“股權轉讓”變為“先撤資再增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例如,A公司由甲、乙兩個法人股東(均為居民企業)于2008年初出資1000萬元設立。甲的出資比例為32%,乙為68%。今年6月31日,A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為8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1000萬元、盈余公積1200萬元、未分配利潤5800萬元。
(1)7月1日,甲企業與丙(個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A公司32%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丙。協議約定:甲、丙按該股權的公允價值2800萬元轉讓。在股權轉讓環節: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2800-1000×32%=248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2480×25%=620(萬元)。
(2)如果甲、乙企業達成協議,甲先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撤出32%的出資1000萬元,從A公司獲得2800萬元補償,再由丙與A公司簽訂增資協議,規定由丙出資2800萬元,占A公司注冊資本的32%,則上述股權變動的兩種形式雖然最終結果一樣,但稅務處理方卻大不一樣。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的相關規定,則甲企業因撤資收回的2800萬元的補償收入,其中320萬元(初始投資1000×32%)屬于投資收回,不繳企業所得稅;按撤資比例32%計算的應享有A公司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5800+1200)×32%=2240(萬元)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按規定可以免繳企業所得稅;其余部分2800-320-2240=240(萬元),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應交企業所得稅240×25%=60(萬元),而丙的出資行為除增資應交印花稅外,不涉及其他稅收問題。
可見,A公司通過變“股權轉讓”為“先撤資再增資”,節約稅收620-60=560(萬元)。所以,企業變“股權轉讓”為“先撤資再增資”,則可合理避稅,減少相當于按撤資比例計算的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部分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當然,企業撤資必須符合《公司法》關于減少注冊資本的有關規定。
策略三:利用對外捐贈進行稅務籌劃
企業捐贈是一種支出,但有時候捐贈時機選擇得好,相當于一種廣告,并且這種廣告效益比一般的廣告要好得多,特別有利于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因此,企業往往利用捐贈獲得節稅和做廣告的雙重利益。但新稅法對捐贈的稅前扣除有相應規定,企業在捐贈時應加以注意。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這里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對于企業自行直接發生的捐贈以及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
此外,企業在對外捐贈時還應注意例如,某企業2015年和2016年預計會計利潤分別為100萬元和1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25%。該企業為提高其產品知名度及競爭力,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決定向貧困地區捐贈20萬元。共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2015年底直接捐給某貧困地區;第二套方案是2015年底通過省級民政部門捐贈給貧困地區;第三套方案是2015年底通過省級民政部門捐贈10萬元,2016年初通過省級民政部門捐贈10萬元。從納稅籌劃角度來分析,其區別如下:
方案1:該企業2015年直接向貧困地區捐贈2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5萬元(100×25%)。
方案2:該企業2015年通過省級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捐贈20萬元,只能在稅前扣除12萬元(100×12%),超過12萬元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2萬元[(100-100×12%)×25%]。方案3:該企業分兩年進行捐贈,由于2015年和2016年的會計利潤均為100萬元,因此每年捐贈的10萬元均沒有超過扣除限額12萬元,均可在稅前扣除。2015年和2016年每年應納企業所得稅均為22.5萬元[(100-10)×25%]。
通過比較,該企業采取第三種方案最好,盡管都是對外捐贈20萬元,但方案三與方案二相比可以節稅2萬元(8×25%),與方案一比較可節稅5萬元(20×25%)。
策略四、利用產業優惠政策納稅籌劃
(一)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地域限制,擴大到全國范圍,同時嚴格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
對于現有將高新技術僅作為部門核算的公司,可以將高新技術業務剝離出來,成立獨立的高新技術企業,以適用15%的稅率。當然,高新技術企業要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并且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認定。
(二)有關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生產的產業和項目的稅收優惠。
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這里的專用設備指《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饒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且5年內不得轉讓、出租。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這里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因此,企業需要購置有關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時,想要享受稅收優惠,少繳稅,必須是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的專用設備,且注意年限限制。
(三)運用安置特殊人員就業納稅籌劃
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實行加計扣除。其中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原稅法對安置人員比例的限制,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一定的適合崗位上盡可能地安置下崗失業或殘疾人員,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減輕稅負。
(四)運用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納稅籌劃
1、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即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即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新產品和新技術的研發是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獲得較高利潤的保證,需要持續和高額的投資。企業應當充分運用納稅籌劃,有效地獲得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所給予的資金支持。如企業外購專利技術的費用,只能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在規定年限內直線攤銷。然而如果企業與科研機構采取聯合開發的方式,則技術開發的費用不僅能夠在稅前一次性扣除,而且可以獲得實際發生額50%的所得稅稅前加計抵扣。
(五)利用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發展區域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臺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出臺了財政返還政策,例如江西、浙江、天津、西藏等地都有很好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新注冊公司設立在稅收洼地,享受當地的稅收返還獎勵,如天津可以返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存的70-80%!在此過程中,我們會為您提供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合理節稅,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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