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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熱點問題(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專題)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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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熱點問答
1.納稅人在手機APP上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時,對提交申報前顯示的應補退稅額有疑議,應如何處理?
答: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如您在提交前,對應補退稅額有疑義,建議您可在提交前重點核對以下幾個情況:2021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收入納稅明細、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是否存在其他扣除和捐贈未填報的情況。
2.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能否在個稅APP中進行補申報?如涉及應補退稅款該如何處理?
答:若您現在需要補申報2019年度或2020年度所得稅年度匯算,可在個人所得稅APP補申報或直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處理。目前2019年度及2020年度預填申報服務已暫停,請納稅人據實填報,相關收入來源數據可在個稅APP通過“收入納稅明細”選擇相應年度進行查詢。如補申報后年度匯算清繳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根據征管法規定,超過規定期限繳納稅款存在滯納金,系統將同時計算出應補稅額、滯納金,需在補繳稅款時一并繳納。
3.納稅人在線上辦理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時,提示:您已在經營所得匯算清繳中填報了減除費用,不可以重復扣除,應如何處理?
答:此情況是因為該個人已經申報了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且費用扣除已經按照6萬元扣除。若無法確認是否已經按照6萬在經營所得中扣除,或者不清楚是否申報了經營所得,可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點擊上方的“我要查詢”→→“申報查詢”,“未完成”或者“已完成”里可以查詢申報繳款記錄,點擊“查看詳情”可以看到明細數據。
若確實申報,但是與個人實際情形不相符,或想要選擇在綜合所得中扣除的,可以對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報表進行更正申報或作廢重新申報,若無法自行操作,請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等。
4.有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匯算需求的納稅人是否必須在個稅APP進行預約辦稅?
答:為提升納稅人的辦稅效率和申報體驗,防止匯算初期扎堆辦理造成不便,稅務部門在2021年度匯算中推出預約辦稅服務。有年度匯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在2月16日后登錄手機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隨時可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
5.哪些人不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哪些人需要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規定:“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轉載連接: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3/10/art_8353_378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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