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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政策文件-熱點問答-如何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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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疆熱點問答
答:《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在原先三個月基礎上,繼續延長六個月。
舉例:納稅人A屬于30號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已經按規定緩繳了所屬期為2021年11月的相關稅費,緩繳期限3個月,按原政策將在2022年3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公告》發布后,2021年11月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可在2022年9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8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若納稅人A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已經按規定緩繳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緩繳期限3個月,按原政策將在2022年4月申報期結束前繳納。《公告》發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關稅費繳納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可在2022年10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第三季度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
舉例:納稅人B是年銷售額30萬元的制造業個體工商戶,且實行簡易申報,按季繳納,納稅人無需操作確認緩繳相關稅費,稅務機關2022年4月暫不劃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緩繳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關稅費繼續延緩繳納期限6個月,延長緩繳期限的稅費在2022年10月劃扣2022年第三季度應繳稅費時一并劃扣。
轉載連接: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sszc/rdwt/202203/t20220314_974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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