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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許可證使用規范是什么?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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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驗證件。如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工商營業執照、車輛保險手續和身份證等;
2、發放證件。運政人員將營運證和運管費繳訖證合并為道路運輸證,發放給經營者;
3、車輛運輸違章需要扣證待后處理的,扣下主證,在副頁背面填寫待理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5日),加蓋檢查部門印章后,交駕駛員憑副頁《待理證》繼續運行。處理以后,發還主證,副頁夾入主證;
4、外籍車輛如運輸違章,需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處理的,扣下主證,將《待理證》交經營者繼續運行,同時填發“違章通知書”,連同主證一并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車籍所在地對違章者進行處理后,將處理結果反饋于違章發現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
5、如因年審留證,在“待理事由”欄蓋“年審留證”字樣,即可通行。無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簽章的副頁,不起待理作用,不得單獨使用;
6、“營業執照號”欄內為證實是否經工商登記而填寫,不需加蓋工商部門印鑒,也不作為路檢路查內容;
7、道路運輸證未按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的規定年審,或三年一次換發的,均視為無效道路運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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