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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什么?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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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出版物發行依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企業從事出版物發行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簡稱出版物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類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
2、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
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什么是出版物
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
出版物的業務形式有哪些
總發行、批發、零售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
其他按出版者的不同,可分政府出版物、機關團體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按發行方式、發行范圍和發行對象,分為內部讀物和公開出版物;按裝幀,書籍還分精裝書和平裝書;從法律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法規現行條例)上分類,分為正式出版物(ISBN和CIP數據備份)和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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