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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農產品批發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的政策?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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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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