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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21年12月份預提的工資、薪金在2022年1月份發放,能否在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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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熱點問答
咨詢時間
2022年1月17日
答復時間
2022年1月17日
咨詢標題
公司在2021年12月份預提的工資、薪金在2022年1月份發放,能否在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答復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因此,企業在2021年12月預提的工資、薪金在2022年1月份發放,可在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規定扣除。
答復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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