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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非制造業企業,請問是否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第二條規定的在預繳申報時享受上半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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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該規定適用于除研發費用負面清單以外的所有企業。
你公司屬于非制造業企業,只要你公司不屬于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6個負面清單行業,就可以在每年10月份預繳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業所得稅時,對上半年的研發費用選擇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7號)第四條規定,負面清單企業,是指以上述6個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轉載連接: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465/202105/3ab8266f55be4717a72687ac7fe9f20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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