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匯編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 稅收優惠,稅收[詳情]
2021/6/10
61
關于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認真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要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持續提升為市場主體服務水平、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稅收營商環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推進納稅,優化稅收[詳情]
2021/7/14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