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的公告
摘要: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發布),現將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公告。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不能享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涉稅,天津稅務局[詳情]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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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1997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3號發布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煙草營業執照網上辦理流程,2022年煙草證辦理新規[詳情]
202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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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廣告費,業務宣傳[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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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深化稅收征管改革 多措并舉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近年來,我國稅收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持續優化,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范性、便捷性、精準性不斷提升。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稅務監管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稅收改革,納稅調整,優化稅收環境,營商環境[詳情]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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